近年來,因群眾上墳祭祀和春季燒荒行為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屢禁不止,造成林地草原被毀,生態環境建設受到破壞,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給群眾生活帶來重大隱患。現將今年春節期間發生在西吉縣的3起火災案例予以通報,警示廣大群眾,文明祭祀,安全用火。
案例1 2021年2月11日13時許(大年三十),西吉縣吉強鎮前咀村A某和家人攜帶上墳用的祭祀用品,給其已故親人上墳,A某燃放花炮引起林地著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A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經鑒定:本次火災面積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目前,犯罪嫌疑人A某已被西吉縣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2 2021年2月11日15時許(大年三十),西吉縣馬建鄉張灣村B某和家人攜帶上墳用的祭祀用品,給其已故親人上墳時,不慎引發林草著火,由于撲救及時,過火面積小,未造成較大損失。案發后,B某主動投案自首,馬建派出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給予B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3 2021年2月19日(大年初五)12時許,家住平羅縣陶樂鎮的C某,駕駛機動車和家人來到西吉縣白崖鄉劉家山林場白家莊管護區內,給其已故親人上香,不慎引發林地著火。經鑒定,本次火災過火總面積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目前,犯罪嫌疑人C某已被西吉縣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辦理中。 警方提示 臨近清明佳節,西吉縣公安局、西吉縣自然資源局、西吉縣應急管理局呼吁全縣廣大群眾朋友安全文明祭掃,嚴禁在林區、草地、墳地燒紙焚香,自覺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規定,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生產性用火行為,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確保西吉縣森林草原資源安全。 法條鏈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節輕重,《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