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縣禁止設置煙草廣告的公告
為加強城市管理,創建自治區無煙草廣告城市,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及《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實施辦法》等規定,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禁止設置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和變相煙草廣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煙草廣告是指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經銷者發布的,含有煙草企業名稱、標志、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等內容的廣告。
二、本公告所指變相煙草廣告是指其他商品、服務的商標名稱及服務項目名稱與煙草制品商標名稱相同的廣告。在廣告宣傳中,如果出現與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相同、近似的畫面、用語,或者與煙草制品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文字圖形,屬于與煙草制品有關的表示。
三、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期刊、互聯網等發布煙草廣告。
四、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場、文化館、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
五、禁止在道路、建筑物、霓虹燈、路牌、燈箱、電子顯示屏、招牌、條幅、氣球、櫥窗、遮陽傘、交通工具和實物造型上設置戶外煙草廣告。
六、禁止商場(店)、賓館、飯店等場所經營、出售或使用帶有煙草廣告字樣的商品或物品。
七、禁止各行業、各部門和各單位舉辦煙草制品促銷活動。
八、其他商品、服務的商標名稱及服務項目名稱與煙草制品商標名稱相同的,該商品、服務的廣告,必須以易于辨認的方式明確表示商品名稱、服務種類,并不得含有該商品名稱、服務與煙草有關的表示。
九、對違反本規定者,由市場管理部門依法査處。對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縣行政轄區內禁止煙草廣告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如發現違反本公告的問題可直接向縣愛衛辦、市管局反映或舉報。
監督電話:0954-3613925(縣愛衛辦)
0954-3012533(縣市管局)
十一、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吉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