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西吉縣興隆鎮下堡村的馬某某(女),為了耕作方便,把自家地里的玉米秸稈堆放在一起,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其點燃。因風力較大,火勢迅速蔓延到耕地北側的林地,馬某某見狀慌亂逃離現場,后經興隆派出所民警與村民全力撲救才將火災撲滅。司法鑒定結果表明,涉案過火面積171.03畝,其中未成林造林地面積161.58畝,耕地9.45畝;未成林造林地過火后新栽植的云杉和山桃已被燒死,經濟損失為744189.70元。案發后,馬某某賠償了綠化公司造林費用32000元,對33.58畝林地進行補植補造。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某因焚燒玉米秸稈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導致過火面積達171.03畝,造成經濟損失744189.70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考慮馬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且能積極賠償、補植補造,取得諒解并通過造林驗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火災無情,警鐘長鳴!馬某某無火災安全意識,隨意點燃玉米秸稈引發森林火災觸犯法律,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大地春潮涌,田間農耕忙,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廣大村民要引以為戒,不應隨意隨地焚燒草稈雜物,以免引起火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