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25日,縣自然資源局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吉強鎮人民政府對縣城規劃控制區內16處,1498.82平方米違法建筑,243米圍墻依法進行拆除。
此次拆除的違法建筑全部是在未取得任何建設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建設,多處違法建筑由于偷建、搶建存在很大的住房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縣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隊在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后,依法送達《當場處罰決定書》《限期拆除通知書》,違法建設者不僅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反而頂風搶建,嚴重破壞城鄉規劃建設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對此,縣自然資源局向當事人送達《催拆通知書》,當事人仍未履行該通知書要求,自然資源局依法進行拆除并對拆除垃圾全部清運。 在城市規劃控制區內私搭亂建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擠占城市發展空間,影響群眾生活,并且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堅決依法拆除違法建筑,對于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改善民生、提高城鎮化質量和群眾幸福指數具有重要意義。